01.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
时机:所有企业必须每年做1次。
意义: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(强)度,每年1次。
法规:《职业病防治法》2016年版 第二十六条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》(安监总厅安健康[2015]16号)。
02.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
时机:新建设项目必须做。
意义:通过专业建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正常运行,避免发生职业病,项目设计阶段进行。
法规:《国职业病防治法》2016年版 第十七条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(以下统称建设项目)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,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。
03.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
时机:新建设项目必须做。
意义: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后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一部分,是通过安监三同时备案审批的必要环节。
法律:《职业病防治法》2016年版。
04.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
时机:新建设项目必须做。
意义:完成项目验收,项目试运行阶段。
法律:《职业病防治法》2016年版 第十八条…同时施工,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
05.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
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3年1次。
意义:综合分析改善存在问题,降低风险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,每3年1次。
法律: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(安监总局47号令)。
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,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。
当前各地都在严抓职业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,出现违法行为也是保持着严厉的打击态势,职业卫生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,企业应该认真对待。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企业作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体,各单位要切实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,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健康档案,从而提升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水平,有力推动各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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